避暑山庄旅游集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2016/5/30 16:52:11      点击:
 

避暑山庄旅游集团

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  

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,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,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,确保集团公司领导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生产、经营、安全、服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,特制定本制度。 

一、 重大事项包括: 

(一)上级有关部门、人员到集团公司各部门、子公司指导工作、洽谈业务; 

(二)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;

(三)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、处罚等情况;

(四)各部门、子公司负责人离开市区出差办理相关业务;

(五)生产、经营、安全、服务以及影响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事故、失误、问题、隐患;

(六)重大经营决策、技术改造、大宗采购行为;

(七)影响集团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;

     二、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、要求

(一)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:当面报告、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; 

(二)发生重大事项,各部门、子公司应及时向综合部递交书面报告,由综合部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;

(三)重大突发事件、紧急问题,可直接向集团公司领导报告。可先电话报告或当面报告,2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,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,随时进行续报; 

       (四)属事前报告的,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发生的时间、内容、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;属事后报告的,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、经过、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。      

三、责任追究

      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、迟报、谎报、误报、漏报或扩大(缩小)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、阻止知情人上报的,一经查实,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。 

四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

五、附件 

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》

避暑山庄旅游集团重大事项报告表

 

呈报单位

呈报时间

负责人

事项内容:

 

 

批复意见: